为促进全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管理,增强财产份额流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省局制定发布了《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于8月15日起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严格遵照省、市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暂行办法》,整理出在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的具体细则和材料提交规范,并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工作有序落实。
8月20日上午,该局迎来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的首位申请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按照《浙江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具体细则和材料提交规范严格审查了申请人的材料,在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情况下,受理了出质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修改的材料要求。两天后,申请人补齐了相关材料顺利拿到了出质通知书。
这是上城继成立全市首家上市登记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后落实“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又一项扎实举措,以快的速度落实新政策,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一)股权转让概述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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