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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永嘉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代步车消费纠纷挽回损失11200元

  近日,永嘉县局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代步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00元。 
  
永嘉消保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一电动车销售店听信经营者声称的“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就可以上路”的宣传,于是花2万元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结果在路上行使时被交警查扣且被行政拘留7日。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双方在协商理赔事宜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寻求市监部门帮助。 
  
经调查鉴定,该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辆,需上牌照和持驾驶证方能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经营者称在销售时已告知消费者该车辆在路上行驶时存在风险,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未明示该风险,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未明确告知,双方各执一词。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中消协早在2013年就曾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查处遏制老年代步车。但是近年来,代步车不仅没有退出市场,使用地区、人群、数量反而不断扩大,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调解人员对经营者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未在合同中明示风险,应当承担过错。
  
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万元汽车购买费用以及1200元被行政拘留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消费者退回老年代步车。 
  
永嘉市监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警惕虚假宣传忽悠。某些老年代步车经营者为了提高销量,在宣传过程中声称“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可以上路行驶”等夸大之词,消费者切勿轻信购买。 
  
二是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消费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三是确保行驶安全。已经购买老年代步车的消费者,为确保安全,消费者请依法依规行驶,严格将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下的低时速;不要进入机动车道、车流量大的街道。同时,提早预防避免与机动车、其他非机动车及行人抢道。 
  
四是签订购车合同。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应注明车辆行驶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保留好购车凭证,以便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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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时间:2018-09-28 17:16:41 | 乌海浏览:2750次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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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浏览量:106722次更新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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