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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太阳能热水器漏水泡坏地板引纠纷

  装修新房是一项累与快乐并存的好事,不过,眼看着新房装修快完成时,却因为太阳能热水器漏水把家里地板都泡坏了,房东的郁闷可想而知。近日,家住王店镇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2013年,李女士在王店镇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李女士开始装修新房。新房所在小区的太阳能热水器都是由房产公司统一配置的,在购房时,房产公司告知李女士如需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就需自己跟厂家联系。
  
新房装修开始后,李女士找到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让厂家安排工人开通了太阳能热水器。不过仅仅过了3个月,李女士就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并把家里的地板都泡了,初步估计损失1.2万元。随后,李女士找到厂家要求赔偿,不过厂家再次派工人上门检查后认为,太阳能热水器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愿赔偿。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王店消保分会要求调解维权。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王店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来到太阳能热水器厂家了解情况,面对工作人员,厂家相关负责人道出了不愿赔偿的原因。原来,李女士在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后,自行找人查找漏水原因,将埋有太阳能热水器管道的墙体敲开,该检查人员告诉李女士,漏水是太阳能热水器电池阀门爆裂导致,属于太阳能热水器的质量问题。于是,李女士要求厂家承担50%的损失。而恰恰因为李女士自行敲开漏水位置墙体的举动,导致厂家技术人员上门检查时,根本无法确认阀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根本就是因为人为损坏,所以,厂家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
  
了解到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后,王店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开展了调解。根据《新消法》对商品“三包”等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太阳能热水器已超出“三包期限”,且李女士的确无法提供太阳能热水器电池阀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因此维权有难度。对于厂家,工作人员也表示,厂家对消费者使用产品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尊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品牌形象。后,经过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多轮调解,李女士和太阳能热水器厂家达成和解,由厂家补偿李女士4000元。对此,李女士也表示接受。
  
针对该起纠纷,王店消保分会提醒消费者,在发生类似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重视有效证据的留存,以便为维权提供支撑。“比如李女士在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漏水的问题后,第一时间联系厂家,让厂家派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检查,这样就能完全避免纠纷的产生。”王店消保分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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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时间:2018-09-28 17:18:11 | 乌海浏览:4091次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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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浏览量:106629次更新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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